明朝:《寄河南顾参议崇善二首 其二》 – 王鏊 2020-12-06 明朝(九) 作者 : 王鏊 朝代 : 明朝 曾子何曾解杀人,市中有虎未为真。 清时正是功名会,莫为吴山早乞身。 标签:(王鏊), 明, 明时期诗文, 王鏊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秉之送至京口别去有诗和之 其二》 - 王鏊下一篇:明朝:《奉和匏庵读白集二首 其二》 - 王鏊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