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祭酒谢芳石先生祖母获旌门喜 其四》 – 林光 2020-12-06 明朝(八) 作者 : 林光 朝代 : 明朝 风声初树海天遥,六馆身先令岂消。 教立本须崇节义,化行谁道祇规条。 贞魂总爱明今日,烈女閒将想累朝。 突兀方岩高百尺,丹青门地更层霄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林光, 林光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祭酒谢芳石先生祖母获旌门喜 其三》 - 林光下一篇:明朝:《杨考功名父乃翁挽》 - 林光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