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贵阳雅颂二十四首同翠渠作 其二十三 平越伸冤》 – 祁顺 2020-12-06 明朝(八) 作者 : 祁顺 朝代 : 明朝 虞典钦恤具,周书敬慎存。 明刑此为准,所贵多平反。 平越有死狱,公为伸其冤。 灯前求生意,笔底回春温。 于门日高大,阴德遗子孙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祁顺, 祁顺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过清平喜晴》 - 祁顺下一篇:明朝:《白发》 - 祁顺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