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妾薄命》 – 释函可 2020-12-06 明朝(八) 作者 : 释函可 朝代 : 明朝 十三嫁先夫,十四先夫死。 十五嫁后夫,十六后夫死。 两度踏君门,依然一童稚。 凤钗两股齐,罗衫色仍紫。 哭新兼哭旧,那复再生理。 吁嗟十七十八嫁何迟,惟恨当年错欢喜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释函可, 释函可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耿耿二章》 - 释函可下一篇:明朝:《秋思新泪》 - 释函可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