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留石堂诗为严秋野郡守 其二》 – 陈邦彦 2020-12-06 明朝(八) 作者 : 陈邦彦 朝代 : 明朝 楚台新报半沉浮,五马骖驔粤海头。 此日叩阍人尽望,使君能与石俱留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陈邦彦, 陈邦彦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闻笛有叹》 - 陈邦彦下一篇:明朝:《閒居 其十一》 - 梁以壮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