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广再陷 其一》 – 欧主遇 2020-12-06 明朝(八) 作者 : 欧主遇 朝代 : 明朝 藉寇兵谁罪,佗城复丧军。 绝怜儿女子,纵杀虎狼群。 阴阳翻莫辨,水火益为殷。 后出满囹圄,歌谣曾见闻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欧主遇, 欧主遇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忆南园八子 其二 黎忠悯文人烈士,请缨殉城,实自天性,故忠义为多》 - 欧主遇下一篇:明朝:《赠张孟奇太守》 - 欧主遇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