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赠张郡丞理滕县事》 – 李孙宸 2020-12-05 明朝(二) 作者 : 李孙宸 朝代 : 明朝 佐郡勋名两地传,兼符真羡吏为仙。 邑原东鲁弦歌旧,人是阳城无字年。 鸿雁渐还中泽集,妖氛长净绿林烟。 倦游独自惭消渴,犹费临邛重客筵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李孙宸, 李孙宸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秋怀八首 其五》 - 李孙宸下一篇:明朝:《淮上午日逢韩绪仲宗伯挈赵裕子之官南院 其一》 - 李孙宸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