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送朱邑丞应朝时新尹初至例以佐贰行》 – 林大春 2020-12-05 明朝(二) 作者 : 林大春 朝代 : 明朝 敝邑留新尹,之京选庶僚。 帆飞沧海曲,班入紫宸朝。 鲛鳄时方遁,玑犀俗未饶。 知君悯民瘼,万里贡风谣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林大春, 林大春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题东篱晚节便面》 - 林大春下一篇:明朝:《挽诗》 - 林大春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