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末明初:《送凌元之湖团监税》 – 郯韶 2020-12-05 元末明初 作者 : 郯韶 朝代 : 元末明初 廿年作吏辞乡邑,十月司征去信州。 孙子斑衣方在膝,慈亲白发已盈头。 岭烟散后人归市,春水生时客放舟。 莫为微官叹沦落,江山如此亦清游。 标签:元末明初, 元末明初时期诗文, 郯韶, 郯韶的简介 上一篇:元末明初:《题赵仲穆画》 - 郯韶下一篇:元末明初:《西湖竹枝词六首 其四》 - 郯韶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