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蓑笠赠洪方二子侑以小诗》 – 湛若水 2020-12-05 明朝(五) 作者 : 湛若水 朝代 : 明朝 赠蓑护子身,赠笠护子首。 自馀身首外,长物亦何取。 大雨与大旱,槁坐不出门。 蓑笠时置之,所性有不存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湛若水, 湛若水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送惠州守金君滥滨入觐诗》 - 湛若水下一篇:明朝:《纪梦诗》 - 湛若水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