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赠周节妇》 – 罗亨信 2020-12-05 明朝(五) 作者 : 罗亨信 朝代 : 明朝 芳年二九稿砧捐,素志坚持誓不迁。 教子立身为后嗣,养亲尽孝慕前贤。 华铅艳饰浑慵理,孤影寒灯祇自怜。 节义由来天所佑,中流覆棹独能全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罗亨信, 罗亨信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寄节判陈良弼》 - 罗亨信下一篇:明朝:《和陈太守所赠韵自遣》 - 罗亨信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