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纪赐十二绝 其三 赐金寿仙二》 – 严嵩 2020-12-05 明朝(四) 作者 : 严嵩 朝代 : 明朝 铸就两仙人,黄金不坏身。 须眉但了了,那记寿乡春。 标签:严嵩, 严嵩的简介, 明, 明时期诗文 上一篇:明朝:《再次桂翁乡会即席韵 其三》 - 严嵩下一篇:明朝:《内直对雪有庆雪银币之赐》 - 严嵩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