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送年侄梁子判荆州五首末忆祝令门生 其四》 – 林熙春 2020-12-05 明朝(四) 作者 : 林熙春 朝代 : 明朝 反侧西川剑未韬,借才于楚佩虔刀。 多君慷慨千金品,莫负君恩叹独劳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林熙春, 林熙春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东巡纪事十一首 其八 读宝抵志银鱼说》 - 林熙春下一篇:明朝:《恭和太师台翁元旦诗四首 其一》 - 林熙春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