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杂兴简同志 其五》 – 邹元标 2020-12-05 明朝(四) 作者 : 邹元标 朝代 : 明朝 昔谒庐山师,一见相提携。 嗜利蔽天性,斯言予诵之。 父母同天地,因利失孝慈。 兄弟本同气,因利失和怡。 贫乃士之常,颜宪有良规。 愿言二三子,冰霜慎自持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邹元标, 邹元标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默庵和尚》 - 邹元标下一篇:明朝:《杂兴简同志 其九》 - 邹元标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