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颜烈妇俞氏义事》 – 沈周 2020-12-06 明朝(七) 作者 : 沈周 朝代 : 明朝 剪锋刔落玉精神,要使亡夫识念真。 判死不教留好眼,示生无复见他人。 波翻银海伤珠颗,血迸金支破月轮。 表向胥门旧悬处,配成忠义激风尘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沈周, 沈周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孝诗六章为颜季栗赋 其五 哀殒操之一》 - 沈周下一篇:明朝:《睡起》 - 沈周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