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遭诬得罪赋此以见志 其二》 – 朱同 2020-12-06 明朝(七) 作者 : 朱同 朝代 : 明朝 自知廉洁可匡君,岂料颠连更殒身。 七载仪刑多制作,百年经史岂无闻。 人情汹汹何时定,世事茫茫总莫伸。 九死一生何足报,尽将心事付苍旻。 标签:明, 明时期诗文, 朱同, 朱同的简介 上一篇:明朝:《题宣上人栖碧轩》 - 朱同下一篇:明朝:《题浯溪清隐图赠吴甥》 - 朱同 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