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:《饮酒四首 其二》 – 宋登春 2020-12-06 明朝(六) 作者 : 宋登春 朝代 : 明朝 福端吾不为,盛名岂敢居。 列子老郑圃,何异凡民愚。 六用俱可废,一真良自如。 百年此形容,泡影现斯须。 有生胡不乐,安有再来躯。 箕踞竹林中,酌酒焚枯鱼。 标签:宋登春, 宋登春的简介, 明, 明时期诗文 上一篇:明朝:《春辞二首 其一》 - 宋登春下一篇:明朝:《闻戚将军将至领老妻从万山中往镡州赋二首 其一》 - 陈昂 发表评论